辦法:
一、申請者(學生本人及全家),在本宮點光明燈、太歲燈、財神燈、智慧燈、安斗
等,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學校(公費生、國外就讀、留學生除外),且符合下列各
項條件。
二、獎助成績標準:
1、大學研究所研究生:學業成績78分以上者。
2、大學、大專、高中職:學業(智育)80分、操行80分以上者。
3、國中:學業(智育)85分、操行80分以上者。
三、受理期間:108年09月10日~108年10月1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發放日期:108年10月15日~108年10月31日止。
四、應附證明:
1、成績單證明書1份(一學年、正本)。
2、學生證影本:雙面、加蓋本學期註冊章。
3、戶口名簿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