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法:
一、申請者(學生本人及全家),在本宮點光明燈、太歲燈、財神燈、智慧燈、安斗
等,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學校(公費生、國外就讀、留學生除外),且符合下列各
項條件。
二、獎助成績標準:
1、大學研究所研究生(碩士、博士):學業成績78分以上者。
2、大學、大專、高中職:學業(智育)80分、操行80分以上者。
3、國中:學業(智育)85分、操行80分以上者。
三、受理期間:109年09月01日~109年09月3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發放日期:109年10月15日~109年10月31日止。通過領取獎學金者,請於規
定時間內領取,逾請未領者本宮視同放棄。
四、應附證明:
1、成績單證明書1份(一學年、正本)。
2、學生證影本:雙面、加蓋本學期註冊章。
3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4、獎學金申請表(請向本宮索取或自行影印)
(申請獎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概不退還。)